我老爸是去年10月6号在工程上干活摔下来的,到现在快一年了,事情还没处理,由于当时没有签合同,目前自己都不能自理自己,跟植物人没什么区别,当时叫他干活的人是小老板,承包这个工程的人就不承认,意思我爸爸不是他叫过来的,我想请问前辈这个问题怎么办?
你爸爸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你爸爸的情况属于一级工伤,可以获得下列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2-08-29 16:36:44
构成雇佣关系,法律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的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012-08-29 16:36:55
依照江苏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会议纪要,你父亲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工伤很难认定下来,按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案情复杂,建议委托事发当地的律师或在律师的指导下索赔。 我是苏州当地的律师,如有需要,可提前致电李律师13913134703,预约时间面谈。
2012-08-29 19: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