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转正后有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应聘时承诺转正后买五险的)7月3号离职,工资经多次确认8月25号发,逾期并未收到。8月27号又收到电话通知明天回去拿工资。最后还是没有拿到。30号接到同事电话,说可以每人预支500元工资。这合不合法?我想问去劳动保障局投诉,请问我可以投诉他哪些问题呢?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的工资。
2012-08-30 21: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