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医疗事故?

咨询者 : sutian - 北京     时间 : 2012-09-01 12:03:14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律师 今年七月份我因得尖锐湿疣就医与北京丰台区华山医院,因为涉及隐私,碍于面子才在网上选择这家医院的妇科(华山医院)。起初我们只想尽快把病治好,没有想到用药的安全;然而医院却每次开药都用到《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用药十五天,后来我才知道这是一种抗生素药物。在8月19号我在“307医院”检查做药敏试验,我对“左氧氟沙星”一类药物产生耐药作用,对此我很无奈。可这还是这次治疗事故的一部分;医院在知道我有痔疮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妇科红光治疗,直接导致我痔疮越来越严重,在我8月初在“广安门医院”手术治疗。给各位律师我想问问这能不能构成“华山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维权。

2012-08-30 18:42:59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应当先到医疗机构复印并要求封存病历资料,然后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过错的赔偿责任。是否聘请律师由你自己决定。律师费协商确定。

2012-08-30 22:21:21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需要对医院的诊疗行为及诊疗规范进行审查,应先申请封存病历资料并复印有效病历,初步确定医院的诊疗及规范的过错,然后协商赔偿,不成时,起诉到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2012-08-31 22:20:12

单兴山   [北京]    13681181779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

2012-09-02 22:26:28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起诉

2012-09-08 14:37:0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