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年左股骨折断工伤,12年2月内固定取出,11年5月伤残鉴定为九级,但现在厂方要求重做伤残鉴定,我该如何做?我该不该配合厂方,如果配合,都过了差不多一年,恢复这么久了,还能评上等级吗?厂方这在恢复这么久后提出重新鉴定合法吗?劳动局能接受吗?
如果用人单位不服伤残鉴定结果,只能向劳动部门提出,由劳动部门决定是否重新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仍然是按照受伤时的医疗病历资料和伤情进行鉴定。
2012-08-30 22:47:12
厂方无权要求重新鉴定,建议直接联系本律师追索工伤赔偿。
2012-08-31 19: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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