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自行车带孩子正常行驶,不知为什么突然我们从车上摔下来,接着一辆车从我身边驶过,蹭到了我的左手肘,造成严重擦伤,那辆车没有停便开走了,好心人帮我记下了车牌号码,我报了警,可警察说现场和我的车子上都没痕迹,车子又挂的是外地的牌子不好查,但我在本地街上见过那辆车好几次,我也是亲眼看到那辆车蹭到了我的胳膊,给我造成了伤害,难道这件事就只能算我倒霉吗?请帮我解答好吗?
得到赔偿的前提是对方认可“肇事”的事实,或者有关部门能够认定“事故”的责任。
2010-06-25 09:46:53
想办法找到证人,并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
2010-06-25 15: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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