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一家公司接近七月底离职,入职时,没有签合同。 我提出离职之后,跟他谈,把补我的社保公司应该缴纳的部分,当时公司很爽快的同意了,但要我补签合同,我就补了,合同中有竞业限制的约定,但没有补偿金,同时还注明因我个人原因未及时将社保转入公司,公司将社保以现金的形式补发。 (这条有效吗)。但我现在没有收到离职那个月的工资,同时没有收到补发的社保,我履行了合同,没有去同行,我可以要求按最低标准,公司履行竞业限制的补偿吗? 请问一下律师,我该如何维权及讨要工资。
1、社保以现金补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2、因合同中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故该约定也是无效的,你现在主张补偿金只能与单位协商。 3、离职工资一直未结算,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012-08-31 12:4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