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责任田在乡党委、政府的同意下被村委会以4.7万元/亩卖给香港某集团公司,说是招商引资。现在我村很多村民都不愿意,我们该怎么办啊?
你好! 村委会无权为经全体村民代表同意将责任田出卖。村委会和乡政府、喜爱那个党委的做法已经严重的违法,他们之间的土地买卖行为应当属于无效行为。 详情可来电咨询或面谈 咨询电话:1381120436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2012-08-31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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