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离婚的财产保全怎申请
财产保全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财产保全除满足上述条件之外,还要向受诉法院书面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应当与保全的金额大致相等。担保究竟是只有现金才可以还是物也可以要看受诉法院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这么细。
2012-08-31 15:32:05
一是诉前保全:可以在起诉离婚案件立案前,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但必须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是诉讼保全:就是在离婚案件立案后,向案件受理法院申请保全,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012-08-31 16: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