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体户,政府在拆迁我的房屋时同意划给我一块土地建房,并且另外支付一定赔偿款,协议签订后老房屋拆除没多久,市场房价下降,政府却以政策变化、算错账等为由,要求我退回部分赔偿款,否则就不许我在新划的土地上建房。请问万名律师,这种情况我能上诉吗?
你们签订的房屋赔偿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现在政府却以政策变化、算错账等为由,要求你退回部分赔偿款,否则就不许你在新划的土地上建房,政府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政府履行原来的赔偿协议,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2-08-31 15:50:56
政府违约,可起诉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2-08-31 16: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