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逃避支付加班费,在仲裁和一审答辨中都称我是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加班也没有考勤记录,不肯提供考勤表。公司一审输了以后上诉,却自动提供部分考勤表和工资表(有些是真实有些是伪造),主张已支付加班费,认为一审判决加班工资错误。 请问,公司用这种和一审时完全不同甚至说相反的理由上诉,能成立吗?我应该怎么样答辨呢?
不定时工资制需要审批,一目了然当然败诉。 主张已支付加班费应当与你的工资标准相核对印证也很简单能够核实,法官一般都很精明不会犯这种错误的。你就据实阐述就可以了。
2012-08-31 16:46:09
公司一审输了以后上诉,却自动提供部分考勤表和工资表,属于滥用诉权的行为,公司用这种和一审时完全不同甚至说相反的理由上诉,属于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你可以这样答辩:公司在一审中是否认考勤记录存在的,其再次提高的考勤记录属于自行制作,缺乏真实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你有权要求法院驳回公司的上诉请求。
2012-08-31 16: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