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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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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咨询者 : xingxingyushan - 湖南     时间 : 2012-09-03 00:19:45    状态 : 已解决



我父亲是精神病患者,从2010年6月份失踪后,报案后至今没有音讯,现在重点是因为我父亲失踪,以前以我爸名义登记的一套移民房现在出现了财产纠纷,我奶奶和我都想要那套房子,当然我奶奶是为我叔争,我是为我自己,我刚参加工作,现在又有小孩儿,再买房对于我来说是很困难的,我不想放弃,如果我叔以我奶的名义给我父亲在法院出具了死亡证明,请问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最佳答案

解思语律师   [陕西]    13991168852

你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建议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你父亲宣告失踪对你有利。这样你父亲名下的财产还是他名下,你或者你的奶奶只是代管人。再等上几年看看你父亲到底能否回来再决定不晚。如果你父亲真的死亡了,那么你父亲名下的房子的一半属于你的母亲,另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这样有继承人是:妈妈、你和兄弟姐妹、奶奶、爷爷按人数均分。你和你母亲的份额还是占了大多数,你要付现金补给你奶奶、爷爷。 死亡证明不是你奶奶出法院就能认定的,一定是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或者法院曾判决过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才有法律效力。

2012-08-31 2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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