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武汉江夏区的一个在外务工的农民工,从1996年到现在一直在外务工,2002年之前我们都拥有自己的田地,但2003年我乡镇土地重新调整,由于没人通知,所以错过了回去分田地的机会,他们也没帮我们留着该有的田地,我们的户口仍然在我们乡镇,请问我们能通过哪些途径才能要回该得的田地,请赐教,非常感谢!
你们的户口仍然在你们乡镇,你们就依法属于本地集体组织的成员,应该和其他村民平等享受分地的权利,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依法为你们要回该得的土地,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12-08-31 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