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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

咨询者 : fate19880111 - 辽宁     时间 : 2012-09-02 18:51:48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2006年买了一间门市,已经付款,但是买门市之前,此门市被卖家作为银行抵押贷款,但数额不大,但现在房价上涨,卖家想收回房屋,手里只有买卖合同和交款凭证,这种情况,是否能打赢官司,若赔偿,能如何赔偿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的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任何一方不不能反悔,否则属于违约,卖方是无权要求收回房屋的,卖家作为抵押和房屋的买卖无关,房屋抵押属于债权关系,房屋买卖属于物权关系,物权的法律关系的效力是高于债权法律关系的效力的,所以你依法享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你可以起诉卖方,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2-09-02 20:06:14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需要看合同约定。一般来说,目前法院的判决原则是维护交易安全,但是你这样的案例,各地法院的判决不一致。

2012-09-02 20: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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