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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苦的农民工受伤?

咨询者 : fa390962 - 浙江     时间 : 2012-09-02 19:18:46    状态 : 已解决



一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因升降机没有防护栏等安全问题导致一砖块掉下炸伤下面一工人的脚,至骨折。而建筑公司老板一直不解决。现在受伤工人还在医院。我想请教。该怎么办。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施鲍中   [安徽]    15905627383

如果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直接持劳动合同书、医疗病历等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所确定的级别向建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即可。 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先行确认劳动关系程序。鉴于当前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很难,据此可以先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确定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后,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确认劳动关系。一旦裁决确认劳动关系生效后,就可以持确认劳动关系裁决书或判决书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行使工伤赔偿流程。

2012-09-02 19:32:3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农民工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会出面督促建筑公司依法申报工伤,工伤认定结果下来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和停工留薪的待遇,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12-09-02 20:01:18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要看你是哪一方,是受伤一方还是砸人一方

2012-09-02 20:21:11

吴健弘   [浙江]    13588839313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2012-09-03 04: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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