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认定我全责,已签字,约定由我修理两辆车,未约定去哪修交警委托评估(对方车)修理费为27000,对方要求去4S店修理,可到4S店说需要7、8万,我的保险只有5万,我要求去普通修理店(修理费6万多)修,对方不同意,说要起诉我,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什么程序?
如果对方起诉你,法院会根据对方的鉴定申请,对车辆维修费用及相关损失进行鉴定,以鉴定结论确定具体维修费用,然后判决你承担对方的维修费用及相关损失。至于车辆最终在什么地方维修,已经与你没有必然的关系,可以由对方自己决定。关于程序方面,对方起诉立案后,一般会向法院提出维修费用和其他损失的评估鉴定,然后法院根据对方的申请,先由你们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会根据该结果进行审理判决,以确定你应承担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损失赔偿。
2012-09-02 20: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