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号办入职手续进的公司,由于公司只招收长期工,所以作为学生的我谎称为长期工进入公司,由于开学在9月3号谎称家里有急事提出辞职,由于口头协议未能拿到工资而走了,问题是我的工资能否追回?
无论什么理由进入公司工作,虽然你尚在就读,不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但已经在公司付出劳动的,与公司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公司应支付你相应的报酬。据此,你可以追回你的报酬,公司拒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当时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2012-09-03 12:02:47
你和公司属于雇佣的关系,既然公司接受了你的劳务,其支付你工资的义务是无条件的,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公司无权据此扣留你的工资,你的工资可以追回,公司不给你的情况下,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回你的工资。
2012-09-03 12:28:00
你好,你的工资是可以要回的,因为不管入职的原因是什么,您已经在公司工作,向公司提供了你的劳动,因此公司就应该向你支付属于您的劳动报酬,而无权扣押或者克扣您的工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应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2012-09-03 13: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