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判决欠款纠纷,在执行过程中,被告愿意名下的房产抵偿部分债务,请问法院可否支持?还是一定要走拍卖程序?另外如果可以房抵债,过户手续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交纳哪些费用?如果进入拍卖程序,拍卖的费用是怎么计算的?由谁支付?法院执行费怎么收?
可以以房抵债。可以协商或拍卖作价抵偿。
2012-09-03 17:26:05
您好,被告愿意的话是可以的。法院也应当允许!
2012-09-03 20:55:57
法院可以允许以房抵债。以房抵债,过户手续,跟正常过户的税是一样的。 拍卖的费用,由被拍卖人来承担。执行费也一样。
2012-09-03 22: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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