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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纠纷,殴打?

咨询者 : fa391221 - 黑龙江     时间 : 2012-09-03 17:52:29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在7月25号晚给男友看官歌厅,一男子来砸场,向我扔了四个瓶子打我一耳光,后又跟我摔在一起,导致我身体多处淤青流血,心脏病发住了几天医院,耽误我工作,请问这样我能立案吗,能赔偿多少?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到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情和伤残鉴定,如果构成轻伤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轻微伤的,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的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012-09-03 20:09:4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对方的行为造成了你的轻伤,这个男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你有权要求立案,要求警方抓捕这个男子,赔偿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交通费,同时追究这个男子的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012-09-03 20:20:47

吕晓明   [河南]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侵害人身权,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

2012-09-03 21: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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