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签了个二手房中介合同,产权人未到场签字,据中介说是产权人的姐夫作为甲方签的字,当时也没带钱,中介为了促成合同主动拿出一万元作为定金给了签字的产权人的姐夫,我给中介写了个垫付定金的一万元欠条,回去后觉得合同不妥,于是多次催促要求与产权人见面,但是一直未得到回复,我觉得里面有诈,于是参考了合同法四十八条关于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通过邮局ems给中介发了撤销合同函,请问这种情况我单方面撤销合同可以吗,不买这房子我算违约吗
可以行使撤销权。不属于违约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2-09-03 21:03:51
看他姐夫是否有授权。
2012-09-03 21:36:32
判断产权人姐夫的行为是否有效,无效合同可解除。
2012-09-04 08:15:15
不知产权人的姐夫,当时签合同时是否有授权委托书。如没有,则其姐夫没有代理权,你单方面撤销合同可以。 该合同撤销后,即没有法律效力,你也无所谓违约。
2012-09-04 13:20:50
可以行使撤销权,不算违约
2012-09-05 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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