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写明销售量以及销售提成是多少,但是在责任书最后一条写的是(解释权归公司所以,如有更改无需事先通知)。年中时公司补发文件,否决年初文件,将销售提成比例改动。 请问遇见这样的事情能和公司打官司吗?要求公司支付全额提成。
公司擅自克扣销售提成的行为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你有权到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支付你提成款,这样比较快捷,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2-09-04 10:01:32
你好:如果责任书双方都签字了,视为一种约定,对双方都是有效的,一方擅自改动,损害对方利益的,这种改动是无效的,可以按照最初签订的执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全额提成。
2012-09-04 10:48:04
公司决定是不能够朝令夕改的,何况改动比例提成不属于解释的范围。打什么样的官司要看你跟公司是什么样的关系,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就属于拖欠工资,应当仲裁。如果属于劳务关系,直接上法院起诉。同时应该把握一点的是,后一份文件你是否签字认可。如果没有把握就非常大。
2012-09-04 10:48:31
目标责任书实质上应当是协议书,一旦签订后对于责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单方面变更,否则构成合同违约。如果双方同意进行变更是有效的,但如果只是单方面变更属于合同违约行为,你们可以依法要求兑现目标责任书的约定支付提成款,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2012-09-04 1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