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现在我姐姐和我姐夫共有一套房子。房子的首付是我姐夫出的,房子刚买不久,房产证上,是两人的姓名。我姐姐现在没有自己的房子,是住着租来的房子。 他们是于2010年领的证,但是婚礼是于今年春节举行的。房子是今年6月份买的。 两个人还没有孩子。我姐夫大致的意思是,房子是他自己的,只要我姐姐不占他一分钱,他就同意离婚。也就是说要求我姐姐净身出户。 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上关于财产分割的条例以及条例的说明。谢谢
房屋属于不动产,实行实名制,房产登记是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的财产,该房屋首付款虽然是你姐夫出的,但是房屋是你姐姐和你姐夫两个人的名字,属于你姐夫对你姐姐的赠与行为,该房屋依法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姐姐应该占有一半的份额,你姐姐有权拒绝净身出户,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该房产的一半,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12-09-04 13:35:16
您好,虽然是由姐夫付的首付,但是房屋产权登记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因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姐姐有权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2012-09-04 14:09:15
房子是贷款买的,应该房产证是押给银行的。从财产分割角度来看,贷款未还清之前只有首付款和已还贷款部分是可以分割的。首付款只要不是你姐夫家人出的就应该属于共有,已还贷款部分属于共有。
2012-09-04 14: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