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家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是男方及其父亲名字,份额各占一半。男方家许诺结婚后将父亲名下的房子产权过户给女方(儿媳)。但由于一些原因暂时无法过户,现如何做才能既履行对女方的承诺又不用过户?
目前不能过户的情况下,男方和女方可以写一份夫妻财产约定:该房屋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份约定是依法具备法律效力的,待将来可以过户时再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12-09-04 1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