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原有公房使用权变更给子女后,子女将该房出租。现老人失智。在赡养老人问题上牵涉经济问题,那追根溯源后,所收租金是否应视作老人以房养老的资金来源? 另:追根溯源,原老人住房使用权虽变更,现产生货币就形成遗产,所有子女均有继承权。在物权法和继承法中有相关的细则吗?
1、所收租金可以视作老人以房养老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的规定。 2、现该房产产生货币就形成遗产,所有子女均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012-09-04 15:26:34
公房变更承租人,承租人转租赚钱与赡养老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为老人不是租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此不能够主张房屋租金。另外已变更承租关系产生的孳息不属于遗产,因此不是所有子女继承的范围。作为子女可以作为老人的监护人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赡养费。
2012-09-04 15:27:27
你好!老人将原有的房子已经变更给子女,子女已经合法获得房子的使用权。老人的这一行为属于赠与,并且在房屋变更的同时赠与行为已经完毕。现在如果子女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只能诉子女要尽赡养义务。这个与原先的房子已经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了,但是因子女曾获得老人的赠与所以在法院认定子女承担老人的赡养费上会着重考虑。谢谢!
2012-09-04 15: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