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号我向工厂组长,和车间主任请假没有说明请假时长,等8月23号让去上班的时候公司说开除了我也不给结算工资,在我请假期间公司无任何形式通知我上班或开除..我们之间无劳动合同, 我向当地劳动局申请调解也失败了,因为公司不承认我请假说我矿工40天,按每天罚我50元,工资还不够扣的.. 现在我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却又没有直接的证据,因为我们的工资表都是签完字就被公司收走了..所有可以证明的资料都在公司里.我该怎么办?但是我在那公司上班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如果申请仲裁最终结果会怎样?如果只有人证可以吗?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胸牌、工作证、名片、考勤表、打卡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银行支付工资凭单、工资条、作为公司代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会议签到记录、公司为员工在社保机构申请的社保账号等等证据。你应当收集以上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012-09-04 20:55:32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胸牌、工作证、名片、考勤表、打卡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银行支付工资凭单、工资条、作为公司代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会议签到记录、公司为员工在社保机构申请的社保账号等等证据。你应当收集以上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012-09-06 10: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