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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人欠我7000元,有欠条?

咨询者 : fa391512 - 江苏     时间 : 2012-09-04 19:23:47    状态 : 已解决



别人欠我钱,有欠条,欠条上写明2012年8月底还我的,找不到他人。我有他身份证,我现在要是拿他身份证办信用卡,我就取欠我的7000,我有法律责任吗?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刘绪军   [江苏]    13705172845

当我不可以,实在不行,你先起诉再说吧。

2012-09-04 19:25:03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1、有欠条,2012年8月底还,已届清偿期,可持欠条起诉其要求还款 2、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万一找不到执行财产,法院可以中止执行,但可以随时恢复,您的权利才能长期得到保障,既有司法机关后盾,同时不受期限限制。 3、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4、拿他身份证办信用卡,取欠您的7000,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建议不要这样办。

2012-09-04 19:33:30

刘建平   [江苏]   

可以起诉要回。

2012-09-04 19:47:36

梁斌   [江苏]    13815066585

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2012-09-05 10:01:0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收集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

2012-09-05 11:21:51

李纯智   [江苏]    13913134703

他和你是借贷关系,你可以起诉他。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如果你用他身份证办信用卡,就涉嫌信用卡诈骗,将承担刑事责任。

2012-09-05 14: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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