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有欠条,欠条上写明2012年8月底还我的,找不到他人。我有他身份证,我现在要是拿他身份证办信用卡,我就取欠我的7000,我有法律责任吗?
1、有欠条,2012年8月底还,已届清偿期,可持欠条起诉其要求还款 2、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万一找不到执行财产,法院可以中止执行,但可以随时恢复,您的权利才能长期得到保障,既有司法机关后盾,同时不受期限限制。 3、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4、拿他身份证办信用卡,取欠您的7000,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建议不要这样办。
2012-09-04 19:33:30
他和你是借贷关系,你可以起诉他。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如果你用他身份证办信用卡,就涉嫌信用卡诈骗,将承担刑事责任。
2012-09-05 14: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