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朋友问我借款60万(年息40%),现我才知道他一共借了五百万又再借给他的朋友(年息80%),他朋友说投资矿产,现他朋友已败光所有的钱,我朋友已无力偿还,我能否追究我朋友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开除其工作并要求赔款。
你好!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你的朋友的行为不能构成非法集资,因为他并不是借了你的钱不想还了,而是想转借争得高额回报。高利转贷罪必须是从银行贷的款转贷给他人的行为。你的朋友也不构成这个罪。所以你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你的权利。但是,如果是国家公务员他应该是违反了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谢谢!
2012-09-04 21: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