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区办厂,2001年因承包厂长挟款外逃,欠银行的钱,将厂拍卖,与我们解除合同,以后我的养老金都是自己交 为什么还有单位交费这一向收费。当时给了我4000多元,2010年我去社保局把我前面欠的交了一万,后有交了17000元,这才有个清单,我看到还有单位,而且单位还划拨我将近10000元。为什么????? 我能我单位这一万划到我自己的帐号上吗??? 谢谢 ,请给我答复. 谢谢了,老百姓不容易啊
你好!你解除劳动合同后,你的人事档案转到社会人才市场了吗?你每次交社保是按照个人名义交的还是按照原来单位的方式交的呢?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导致交错了,你就要去社保局和他们协商了。如果是社保局搞错了,你就可以理直气壮的让他们改正错误。谢谢!
2012-09-04 22: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