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以前的一个合作公司,我们已经断决合作关系很久了,可是该公司还在使用我公司的地址和 厂区仓储等图片和信息,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你们已经不合作了,对方还在使用你公司的地址和 厂区仓储等图片和信息,该公司属于侵权行为,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2012-09-05 10:52:58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法人属于独立法定主体资格,依法享有公司名称、经营地址、生产经营等信息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单位均无权擅自使用,除非经公司明确授权同意使用,否则,均属于侵权行为。你公司既然与以前的一个合作公司已经断决合作关系,说明授权同意使用你公司的相关资料的行为效力已经终止,该合作公司无权继续使用你公司名称、经营地址、生产经营等信息。据此,你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或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012-09-05 11: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