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2007年跟四川简阳一家公司签定了三份合同,其中两个合同在2008年10月验收完成,但合同款一直未付清,之前我们曾多次去讨要,一直未结清。近期他们单位更换领导后,再去追要已经不认帐,才想到采取法律手段,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想请问下法律规定的时效难道对方欠帐两年我未起诉的话,法律会支持对方欠帐不还吗?恳请您能给我提供较细致的回答,感谢!
在这两年之内你没有间断向对方主张还款的,你的诉讼时效从你最后一次向对方主张还款开始重新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这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不会过期的,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12-09-05 11:04:28
您好,因为您在这期间不间断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没主张一次,诉讼时效中断,即重新开始计算。所以最近的诉讼时效从你近期向该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算。所以您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2-09-05 11:37:02
您好,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在这两年时间内不断的向他们崔要过货款,哪么诉讼时效从的催要的时候重新计算。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已超过诉讼时效而不予受理,建议您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12-09-05 12:45:34
你好!不是支持对方的欠账,而是法律层面不在管了,但是如果对方给你还了他不能要求你不当得利返还的。因为属于自然债务。不过这个时效是根据你最后一次最讨的时间开始起算的,你在算算。谢谢!
2012-09-06 10: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