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妈妈共生了4个子女,最小的是我,我的户口和爸妈在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公粮补贴本都是我的名,98年的时候第二轮承包土地,我承包了三份土地(其中有我和爸爸、妈妈三个人)父亲2011年去世了妈妈还在世,现在我们这开发,开发后政府给的赔偿大哥、大姐和二哥有权分吗?
属于遗产。
2012-09-05 21:26:57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公粮补贴本都是你的名字,该土地已经属于你个人所有,开发后建成的房屋属于你的财产,不是你父母生前遗留的财产,在法律上不属于老人的遗产,你大哥、大姐和二哥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2012-09-05 21:33:37
其中属于你父亲的部分应当继承的
2012-09-06 05:57:29
属于你父亲的部分应当继承的
2012-09-06 10: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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