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交通事故定的是同责,然后交警要求我们先去找物价局定损,物价局给我的车定的车损是4000元,然后我去4S点修车,4S以及我们的保险公司,给的车损是7600元,由于俩次价格不同,对方拒绝赔付,然后我找了物价局,物价局与我们保险公司沟通后,给我修改了价格,为7640元。对方现在仍然拒绝赔付。请问,开庭,我有多少胜算?
打官司最好不要想能不能有胜算,而是值得不值得去打,因为有胜算的未必一定赢,没有胜算的也不一定输。从法律上讲,你的案件应当得到法院支持的。不过,还有一些不是法律的因素在里边。一般说来,保险公司的案件,往往是败多胜少,因为许多保险公司就是能赖就赖。
2012-09-06 10:21:33
对方现在仍然拒绝赔付,属于违法行为,你的实际损失是7600元,你有权要求按你的实际损失7640元进行赔偿,你可以获得全部的赔偿。
2012-09-06 10:23:29
如果对方对7640元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即应当认定该7640元为车辆实际损失。虽然交通事故定的是同责,根据交强险的规定,对方应先行赔付2000元,之外的部分按照同责比例负担。即对方应承担4820元的车损,你方承担2820元。对方拒绝赔付的,你可以起诉法院处理,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2012-09-06 10: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