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途中与开电动三轮车的老夫妻相撞,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继续驾驶地动车与前方停在路边的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迫使机动车停下来,一审判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10年,请问有没有上诉的余地了,被告人在撞着受害人时并不知道,一直到车被迫停下来时,他在车上睡着了直至交警到,这样的刑罚是不是太重,为什么不是交通肇事罪呢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2012-09-06 12:00:13
可以上诉,这是被告人的权利。
2012-09-06 12:03:04
因为针对的是不特定人的安全,应当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2012-09-06 20:39:21
上诉更改罪名的可能性不大,能否减轻刑罚要看具体的卷宗材料。
2012-09-07 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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