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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醉驾肇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咨询者 : fa391989 - 河南     时间 : 2012-09-06 11:41:12    状态 : 已解决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途中与开电动三轮车的老夫妻相撞,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继续驾驶地动车与前方停在路边的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迫使机动车停下来,一审判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10年,请问有没有上诉的余地了,被告人在撞着受害人时并不知道,一直到车被迫停下来时,他在车上睡着了直至交警到,这样的刑罚是不是太重,为什么不是交通肇事罪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田忠贵   [广东]    18902860675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2012-09-06 12:00:13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可以上诉,这是被告人的权利。

2012-09-06 12:03:04

丁光华   [河南]    13137357799

因为针对的是不特定人的安全,应当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2012-09-06 20:39:21

李攀飞   [河南]    13837084210

上诉更改罪名的可能性不大,能否减轻刑罚要看具体的卷宗材料。

2012-09-07 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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