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目前尚在,身体欠佳。爷爷死前留下两套房子,一套给了我父亲(三儿子)一套给了我四叔(四儿子)。当时没有办理正规手续,只是口头协议。其他孩子当年都已分到金额,现在都有家庭房子。自从爷爷走后,奶奶一直跟我家吃住,相互扶持已22年,在此期间四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却得到房子,爷爷别的小孩一直都不甘心,等奶奶百年归位可能房产还会变动。我现在在想是不是要让奶奶重新规定一下房子的继承权?奶奶是不是有权利规定这两套房子的继承权的唯一人?具体需要走哪些程序?
您好! 奶奶可以重新规定房子的继承权,可以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为奶奶代书遗嘱。注明年月日并有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必要的时候可以办理公证。
2012-09-06 18: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