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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安排我在外国常驻,从公司借的钱,结果被盗。?

咨询者 : fa392148 - 台湾     时间 : 2012-09-06 19:41:14    状态 : 已解决



公司安排我在外国常驻,从公司借的钱,昨天在租的房子里面,公司的财务被盗。已经报警,并且警察已经锁定嫌疑人。我应该赔偿被盗走的钱财么?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可以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你被盗的钱财,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2012-09-06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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