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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390093 - 天津     时间 : 2012-09-06 20:25:50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11年经天津河西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结果是 一、判令我得到三分之一的房产,折合成人民币为32万,但我爱人没有能力支付给我钱只付给了十几万,余下的他想每月支付,他征求我的意见我没有同意,我只同意法院的判决。 二、因我有一个患糖尿病和精神分裂症的儿子法院判令由他作为监护人。因为我们只有一套房产(现在市值大约80万以上),如果我一定要向他要钱,那么唯一的房子就会卖掉,我所以要三分之一也是因为想把房子给孩子留下。 我现在仍然过着没有离婚的生活,前夫更加变本加利的辱骂和家暴,如果我想摆脱这样的局面就不要余下的钱,请问律师,两年后我是否还可以向法院追索我的利益? 请律师在百忙中尽快给予答复,多谢!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你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因为你的房屋和离婚已经由法院判决过了,两年后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所以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12-09-06 20:59:5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可以要求法院判你前夫对你停止侵权,如果他执迷不悟,你可以报警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样你的权利就得到保护了。

2012-09-06 21:02:58

齐志龙   [天津]    15522318437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2-09-07 07:12:37

张鹏   [天津]    15122222041

尽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2-09-08 09:55:36

  []   

你好,需要按照判决执行

2012-09-08 20:42:01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后可以申请延期执行

2012-09-09 15: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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