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套产权房,房产证上有我妈妈,我阿姨,我外公三个人的名字,我外公三年前过世,留下遗嘱他的份额归我舅舅所有,我外婆之前也公证过,她的份额归我妈妈和我阿姨所有,现在要卖房,我舅舅因为份额问题不同意,房产证也在他身边不肯拿出来,请问我舅舅应该享有的份额是多少?如果没有他签字,可以卖房子吗?(03年的产权房,他06年迁入户口,现在是户主)
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没有明确份额的,视为均等享有,即每人各三份之一,且你外公的应当三份之一属于你外公和外婆的共同财产,两人各半。根据你外公的公证遗嘱,舅舅应该享有的份额是该房产的六分之一。没有他签字,不可以卖房子。因此,你们应当通过诉讼实现继承权后进行处理。
2012-09-07 10:20:43
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该房子为你妈妈、你阿姨及外公共有,您外公将其所享有的份额遗赠给你舅舅,哪么共有人就为你妈妈、阿姨、舅舅共有,处分房子时不需要经过您舅舅的同意。
2012-09-07 11: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