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村小组长私自把笨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出去,找村委会负责人主持公道,纠正小组长的错误做法,可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不但不解决,还在村委会大院当着很多人的面对本人大声辱骂,有当时的录音可以证明,想知道他这样做是不是名誉侵权?
您好,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您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012-09-08 00: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