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求先把女方房产过户给他后再离婚,以此作为离婚条件,承诺一过户就办,女方担心他过户后不履行承诺去办离婚,有何办法来约束并保障女方权益,确保过户后离得成。公证协议后再去过户是否是解决女方后顾之忧的办法。 补充: 到公证处公证,可否达到这样的效果和效力,即男方不履行承诺就可以由所在法院以强制执行来收回房产所有权。
你好!离婚属于人身权利,房产过户属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是不可以以合同可以约定为之的。所以,你这样去公证,公证处是不会给你办理的。但是,你可以把过户房产作为有条件的合同,恐怕万一对方反悔,你是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谢谢!
2012-09-07 23:47:23
您好,您们之间可以先签订离婚协议书,将离婚后财产分割将房屋所有权分给男方及女方应该配合男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约定约定到协议当中,双方签字捺手印,为了保险起见,你们可以将离婚协议办理公证。对于公证处的公证,一般只有公证的债权文书能申请强制执行,您所说的情况要先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2012-09-08 00: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