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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校学生意外伤害?

咨询者 : fa392509 - 甘肃     时间 : 2012-09-08 09:41:57    状态 : 已解决



再校学生在课间玩耍时发生了意外伤害,病情严重。在处理责任时发现该学生没有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请问:在这件事故中,学校和责任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施鲍中   [安徽]    15905627383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属于他人行为受到伤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2012-09-08 10:17:24

姜昱   [陕西]    18092207177

您好,在学校发生纠纷,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的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2-09-08 11:02:3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学校应该承担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孩子发生了伤害的事件,可以认定是学校没有履行监护的义务造成的,学校和责任人应该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12-09-08 11:23:53

李海明   [甘肃]    13919447096

行为人主要责任,学校补充责任。建议来电需要了解详细案情。

2012-09-08 11:29:00

金志刚   [甘肃]    13809328544

各自承担责任

2012-09-09 17: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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