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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算不算工伤?

咨询者 : fa392596 - 湖北     时间 : 2012-09-08 15:14:49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个石材工人,上个月在石材厂打工工作期间因厂方的安排与管理不当,与另外一个工人发生冲突,被打成重伤(经公安刑事部门鉴定并已立案),住院半个多月,期间肇事者在当地派出所做完笔录后畏罪潜逃(此时刑事鉴定及立案通知还未下达),医疗费起初由厂方垫支,后来,由于厂方拒绝进一步垫支医疗费,被迫在病情还没有根本好转的情况下提前出院。出院后,厂方以打架斗殴而非工伤且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由,甚至拒绝支付本人的工资,以冲抵垫支的医疗费。 请问,厂方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黄宝存   [重庆]    15123599057

是这样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根据你的描述,很可能构不成工伤,对于你的损失也应该找致害方索赔。厂方没有义务替你支付医疗费,还有开始厂方替你垫资,还是比较不错的厂,在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就是你和厂方的劳动关系问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2-09-08 16:13:12

万隆   [湖北]    13409941975

非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不属于工伤。

2012-09-09 09:25:13

姜昱   [陕西]    18092207177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的情况并不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伤害的,因此不属于工伤。

2012-09-09 13:10:08

饶太益   [湖北]    15107100208

你好,不构成工伤。要求肇事罪赔偿。 首先,是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本案涉嫌故意伤害罪,导致轻伤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或管制或拘役;导致重伤的,量刑起点为3到10年有期徒刑;若导致六级以上伤残,量刑起点在10年以上。 其次,是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责任。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具体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即可参照城镇户口计算)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151 0710 0208。qq126 168 2086

2012-09-12 17: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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