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非本人用身份证复印件在移动公司办理手机开户,后未及时缴费,现将开户者列入黑名单,但期间所发生的事未得到本人受权,请问此举是否侵权?他们的处理是否合法?谢谢
属于越权行为,你不予认可,不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6-25 18: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