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省一所公办学校的老师,至今已经工作14年,属于全额事业编制,因个人原因想要辞职,请问学校有权利不批准辞职吗?如果没有得到批准,而不去上班,就会遭到学校辞退,这样根据文件只能拿到1万左右的补偿金,其它的保险没有了. 现在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正常辞职,也得到了批准,我们有没有社保呢,公办学校到目前是没有给我们这些工作了十几年有编制的老师买社保的,那我辞职后再到其它地方上班,社保要重新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吗?
你好!社保是必须要有的,如果没有买社保你到别的单位后,别的单位给你买社保就要从你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起算了。这样你会很不划算的。所以,你一定要诉原来的单位给你补缴社保金。谢谢!
2012-09-08 23:05:05
您好!您只需提前三十天向学校提出辞职就可以了,属于正常辞职。关于社保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必须要给劳动者交的,学校没个您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缴纳三金。如果一直没交过,那么是重新计算的。
2012-09-09 10: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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