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乡场镇,住房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先是一层平房,想重新拆除改建一楼一底的,需要办什么些手续啊?
你好! 一,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户口(非农转非)人员,经批准后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修建农房。 二,办理程序与条件: 1,向当地乡(镇)街道办提出个人建房申请。 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并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经审查,每一户农业人口只能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宅基地。 4,经现场踏勘后,有关部门对选址定点的审查意见(村民小组 村委会 乡镇建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住建 规划部门 国土部门)。 5,涉及占用耕地的,要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6,资料齐全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
2012-09-08 22: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