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结婚十三年了,有一男孩,结婚后就一直住在我妈的房子,我有七,八年不工作了,在家带孩子,06年,婆婆家分了两间宅基地盖的房子,我们也没去住,还是住在我们家,我们没有债务,共同财产也没多少,离婚的话我能主张什么,孩子说不会跟他走。
可要求抚养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QQ:386179688
2012-09-09 10:05:58
婆婆家的房子未必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婚姻法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2-09-09 10:12:01
您好,婆婆分给你们的房子属于您们夫妻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关于孩子,如果孩子已年满10周岁,是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看孩子愿意由谁抚养。
2012-09-09 11: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