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再无监护人情况下受伤害的孩子苦苦央求另一位孩子将其抱到树上爬出一米远后还有一个孩子恐吓受伤的孩子使其不慎掉落造成手臂骨折我想问律师这三个孩子应付什么责任呢。
另外两个事实伤害行为的孩子的家长应该承担对受伤孩子的全部赔偿责任,具体的费用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2-09-09 12:22:26
由于孩子是未成年人,其法律责任依法由他的监护人承担。根据该事件情况,三个孩子均存在一定过失,进行恐吓的孩子要承担主要责任,受伤的孩子和将其抱上树的孩子承担次要责任。一般情况下的比例分别为6:2:2.
2012-09-09 12:29:32
由于孩子是未成年人,其法律责任依法由他的监护人承担。根据该事件情况,三个孩子均存在一定过失,进行恐吓的孩子要承担主要责任,受伤的孩子和将其抱上树的孩子承担次要责任。一般情况下的比例分别为6:2:2.
2012-09-09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