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电信营业厅手机被盗,当时只有一名刚实习一个月的女员工在岗,早上客人有点多,职员忙着帮客人缴费办理业余,然后发现柜台6部手机被盗,总价值11000元,可实习员工每月工资才1000。而且营业厅内没有安装任何监控设施,无法查证。请问这位女实习生有无责任,需不需要赔偿?如果老板要求赔偿,并拖欠实习生工资,该怎么办??
1、本案属于盗窃的刑事案件,应该由实际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店内无监控的情况下,店员也无法避免盗窃事件的发生,女实习生是没有赔偿责任的。 2、老板要求店员赔偿是没有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拖欠实习生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老板依法支付实习生的全部工资。
2012-09-09 1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