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一: A、B、C、D四人实施诈骗,骗取金额为8万元,每人分赃款2万元。A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余3人潜逃。在公安机关A,一直声称一个人所为,未供认其余三人,A缴了8万元的诈骗金额。A被判处诈骗罪6年,6年后出狱。出狱后A要求其他成员赔偿精神损失和6万元的赔偿,不赔偿就要到公安机关告发其他3位成员。 请问: 1、其他成员六年后还要负法律责任没有? 2、主犯要其他成员赔付精神损失和6万元,其他成员该不该赔? 情形二: A、B、C、D四人实施诈骗,骗取金额为8万元,A一人独拿8万。A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余3人潜逃。在公安机关,A一直声称一个人所为,未供认其余三人,A缴了8万元的诈骗金额。A被判处诈骗罪6年,6年后出狱。出狱后A要求其他成员赔偿精神损失和8万元的赔偿,不赔偿就要到公安机关告发其他3位成员。 请问: 1、其他成员六年后还要负法律责任没有? 2、主犯要其他成员赔付精神损失和8万元,其他成员该不该赔?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他成员尚在刑事追诉期内,六年后仍应承担刑事责任。 2、主犯要其他成员赔付的费用,其他成员可以不承担。
2012-09-09 16: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