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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网站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发表了关于当事人的私人事件?

咨询者 : fa392807 - 山东     时间 : 2012-09-09 15:32:56    状态 : 已解决



新闻网及报纸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发表了关于当事人的私人事件,这种情况属于侵权么,有没有权利要求这家新闻企业公开道歉。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新闻网及报纸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发表了关于当事人的私人事件,这行为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可以要求这家新闻企业公开道歉、停止侵权、赔偿精神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12-09-09 15:36:26

杨国营   [山东]    13791108207

新闻网及报纸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发表了关于当事人的私人事件,这行为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可以要求这家新闻企业公开道歉、停止侵权、赔偿精神损失

2012-09-09 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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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

2012-09-10 13: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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