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过世后留有遗产,按理应该是子女共同所得。祖母生有4个子女。但是我大伯已经过世,大伯的几个孩子对祖母从来没有承担过应尽的义务,甚至在祖母过世后的葬礼都不参加。这份祖母的遗产,三个姑姑不想给大伯家的孩子了。能够不给他们吗?
按照法律规定,你的大伯的几个子女可以不分或少分。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2-09-09 21:07:4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