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一下,夫妻离婚,一方有不良嗜好应该怎样分配孩子,及家产,怎样付孩子抚养费
1、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一般按以下办法判决:孩子未满两周岁随母亲抚养为原则。满两周岁据双方实际条件以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满十周岁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2、财产可协商,不能协商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婚前个人债务个人负担,婚后债务共同负担。 3、不良嗜好一般不影响上述事宜的确定 4、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QQ:386179688
2012-09-09 17:58:26
你好!孩子抚养权依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当然如果一方的不良嗜好是婚外情或重婚等法定情节的,另一方应该多分或全部得到的原则。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按照月工资的20%-30%支付。谢谢!
2012-09-09 22:52:51